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“全面实施绩效管理”决策部署,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,强化财政支出绩效理念和责任意识,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,我局今年首次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。
一是明确评价内容。按照试点推行方案绩效评价范围,社会关注较高,选择市旅游局和城管局作为自评单位。重点评价2017年度项目单位使用的全部财政性资金(含市本级安排和上级转移支付)产生的效果,包括预算执行、部门产出和实施效果等方面,用以全面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管理水平、职能履行、整体预期目标完成等情况。
二是强化评价目的。通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,促进部门从整体上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,强化部门支出责任,规范资金管理行为,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,保障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。
三是加强结果运用。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是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内容之一,将作为以后年度单位预算安排和调整的基本依据,并列入市级预算单位全年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内容。